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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的劳务派遣最初主要用来解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因为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和人员分流解决很大的问题而为政府所鼓励和支持。到了九十年代末期,在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下,随着我国第一部《劳动法》的实施,下岗再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而此时,正值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为代表的外资制造业大规模进入北京之时,大量的生产线工人的需求使得劳务派遣由解决本地下岗安置转变为外省市劳务输入北京的重要途径。
产业工人招聘难、生产订单的不确定性、现代制造业对操作工人技能要求低以及企业降低人力资源和后勤管理成本的需要等因素使开发区外资制造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生产线操作,制造业传统的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模式被打破。通过对开发区2000-2006年人力资源状况以及19家主要劳务派遣企业情况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劳务派遣的使用,尤其是外地农民工被大量派遣到企业中,对开发区的人力资源生态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制造业员工薪酬水平受到冲击而降低、开发区十多年来没能培养出北京市的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障水平远低于非派遣人员、从业人员低龄化等。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隐忧,例如一些定义不明确、政府各部门法规政策的接口存在问题等。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实体经济受到显著影响。劳务派遣形式下的劳动关系越发显得脆弱。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对劳务派遣相关方提出对策建议,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劳务派遣各相关方都应该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条款,重新评估这种特殊用工方式所带来的利弊得失,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平衡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尽量缩短新法的“磨合期”,维护企业及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工企业在生产线操作工人方面尽量避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劳务派遣时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劳务人员相应的待遇,同时监督劳务公司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劳务公司应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把劳务人员作为经营的首要资源,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与用工单位合理分担雇主义务;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新法,监督其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律和相互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护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