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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的发展是促进经济繁荣、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而要高新技术真正作用于经济体,必须顺利通过技术成果转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得以实现,能够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高新技术的顺利转化有赖于技术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结合。我国高新技术转化的现状是,一方面,金融资源富余,一方面,技术转化融资难,得不到市场认可。
本文从契约理论出发,重新认识这一难题,揭示了技术转化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在于高新技术缔约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加之缔约人的有限理性,使得高新技术转化过程中产生了三个层面上的契约不完全:缔约双方无法充分预见未来、缔约双方难以用共同语言达成契约和契约无法为第三方所证实。这多层面的契约不完全最终导致了事前投资激励不足和事后无效率,制约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通过分析市场、中介和内部这三种融资途径的私人收益、甄别能力及资金储量,综合比较它们对高新技术转化的支持能力。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科研院所衍生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产学研联盟和风险投资这几种高新技术转化途径的融资激励。
文章最后针对前文的分析,对高新技术转化的融资途径选择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