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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是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是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和城市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义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作拆迁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称作被拆迁人。由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私权保护,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广为各界瞩目。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被拆除房屋上面的土地,对该土地进行再开发。房屋拆迁具有公益性(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具有公益性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私益性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其进行规范应运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本文不作探讨),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公民房屋(私有财产)的强制征收。房屋拆迁的过程是围绕行政主体的许可拆迁决定并在行政主体的主导下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去完成和实现的。因而在整个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如何规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关注点。本文吸收了法学界的最新成果,从理性的角度对房屋拆迁制度进行剖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这项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而指导我国现实的的房屋拆迁活动。使各级政府都能与时俱进,更新行政思维,引进科学、人性的复合机制,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拆迁,用理性负责的态度创建现代文明城市,让暴力拆迁行为在日后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销声匿迹,让每个公民的人权都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实现社会、政府、公众的三赢局面。 本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其次简要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法律特征属性:即城市房屋拆迁具有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土地集约化经营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混合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城市房屋拆迁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最后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理论:一是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私权保护。第二部分着重剖析了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立法上、拆迁管理中、拆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