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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不断恶化的企业运行态势,我国在2014年实施了两次“定向降准”政策,第一次自2014年4月25日开始,对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定向降准”,分别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随后,第二次从6月16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且其对“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要求的比例,才能获得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支持。与此同时,对于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央行决定下调其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我国首度实行“定向降准”政策,其是否可行与政策效应大小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首先,文章从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定向降准”政策的背景着手,总结归纳了国内外对货币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的不同理解,以此为基石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与思路。并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归纳了存款准备金政策理论及其作用机理以及“定向降准”政策的相关理论。为之后的问题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随后,文章从上市银行、“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三个角度,选取大量样本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研究方法和一系列统计分析的方法,探索“定向降准”政策对上市银行、“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影响。对于商业银行和“三农”企业,主要通过对其股价与存款准备金比率的回归分析来得出股价受存款准备金变动的影响情况,并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贷款额度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定向降准”政策对其的影响情况,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方面的有一定意义上的积极影响,但程度有限,范围较小;“定向降准”政策对“三农”企业产生的影响利弊不一,程度不一,有明显的地域性,效果不够理想;“定向降准”政策对小微企业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虽然影响程度有限,但相对于银行与“三农”企业来说,其受到的积极影响还是最为明显的。进一步分析得出,在总体上来看,“定向降准”政策虽然为一些“三农”和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资金流入,但是范围有限,程度有限。 基于上述分析,在政策建议层面上,文章针对“定向降准”政策和我国金融结构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运用管理手段,使定向资金定向流动;加强政策配合,避免政策错配问题;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改善金融结构”等建议以期能发挥政策的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