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制度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通过一系列手段对外部投资者(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进行“掠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西方国家的股东积极主义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有助于解决公司治理的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2000年上半年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机构投资者得到迅猛发展,正逐步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基于此,本文将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中小股东保护的关系,具体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影响。同时,本文将机构投资者分为基金、证券、保险、社保和QFII五类,分别讨论这五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别讨论了机构投资者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影响。理论上,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小股东保护的相关理论,其次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而分析机构投资者影响中小股东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本文阐述了机构投资者影响中小股东保护的途径,并重点从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405家样本上市公司2007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主要采用了相关性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偏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实证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能够积极作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而影响到中小股东保护,而机构投资者对独立董事的影响较弱。同时,实证研究发现基金类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力较强,其次是QFII类机构投资者。文章的最后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做一个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分析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进而指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