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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刚入职教师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发展支持,是帮助教师适应入职期和拥有可持续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教师入职教育政策是落实这一途径的关键保障。我国于2020年发布的《新教师入职培训指南》还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和完整性,没能完全囊括所有入职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评价标准笼统,方式仍以终结性评价为主,政策主要对象不够全面等问题。此外,新政策只是沿袭传统“师徒制”模式的固有策略,并未关注入职导师和新教师在其中产生的工作负荷等问题,容易使政策执行片面化和表面化。而目前的研究尚未针对此类问题探索对我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改善办法。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在悠久的发展历史中不断修订和完善,2010年联合政府上台后,受其“自由、公正与责任”的施政理念所影响,英国教师教育的整体改革呈现新样态:在沿袭前任政府“标准导向”的基础上,转向“追求卓越”,并下放学校与教师自主权,且更加重视教师在入职阶段的专业发展,通过改革教师标准、关注教师工作量等措施完善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系统考察2010年后的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对我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发展和改善具有深远意义。本研究把2010年以来英国教师入职教育各项政策视为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依据爱德华·S·奎德的政策分析理论、埃德蒙·金的教育决策理论和孙绵涛学者的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理论,在搜索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比较法和历史研究法对2010年以来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其政策体系的特点和可借鉴之处,并据此提出了改进我国完善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建议。各部分的主要观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在梳理2010年之前和之后的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形成后发现:2010年以前的英国在师资供不应求和教师专业发展脱节的背景下,提出“新专业主义”理念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形成了强调标准和问责制的教师法定入职教育政策,冗长细致的标准条例使教师质疑其专业自主的实施范围。2010年之后,面对基础教育质量和教师留任率的下滑,联合政府提出更宽容的执政理念,主张减少教育干预和加强对教师入职教育的支持,逐渐形成如今的现行政策:2012年《教师标准》、2019年《教师早期职业发展框架》和2020年《教师入职教育指南》和《督导机构指南:教师入职引导和早期职业发展框架》。第二部分:从政策的价值取向、目标和具体内容三个维度概述和客观分析2010年后的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核心政策《教师早期职业发展框架》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从知识和实践两方面为入职教育制定了五个核心部分的培训内容框架,旨在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标准》选择为卓越教师的培养奠基作价值取向,主要用于入职教育全过程的审查和正式评估,是唯一评估依据,该评估标准较以往更加简洁清晰;《教师入职教育指南》在政府对下放学校和教师权力的追求中规定了入职教育的程序、职责和要求,明确政策的实施导向;《督导机构指南》则是以保证入职教育的实施质量为价值导向,对督导机构规范了入职教育的具体督导要求,使其督而有方,行之有据。第三部分:通过分析2010年以来英国入职教育政策的实施发现:英国教育部推行政策有准备和执行两个阶段,在政府确定为教师提供优质入职教育以解决教师留任率和教学质量的政策目标后,教育部进行了政策的早期试点,再将其推广全国。同时,其分别从制定入职教育法规,设立专项资金,为学校提供专家研发的免费入职教育项目、课程、学习材料包等资源,以及通过实施机构、管理机构和审查机构三者之间的协同合作来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第四部分:在整理和分析英国教育部调查新合格教师的多份年度报告后,得到2010年以来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政策执行初步达成政策目标,即各项政策措施基本落实,教师获得了持续性的专业发展机会,提升了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也缓解了教师留任率低的问题。但在其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政策和实际中的执行差异、对教师心理健康关注度不够的问题。分析发现,影响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实施效果的因素可分为内、外两方面,在内部因素中,入职教育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冲突,以及对政策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会影响其执行效率;在外部因素中,频繁修订的政策容易加重学校人员解读政策和安排工作的压力,降低政策执行的稳定性。第五部分:根据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理论提出的全面系统性、创新性和科学性的政策分析标准,总结出2010年以来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特点: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和职前教育政策以《教师标准》为结合点得以衔接,体现出政策的连贯性;入职教育法规的法制性赋予其政策强制性;简洁明了的评价标准使政策实操性强;根据国家层面对教师入职教育政策实施的定期调研结果修订的政策内容具有创新性。中英两国都有通过入职教育政策推动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共同诉求,基于以上特点来探讨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独特性,得出其可行性强的政策内容、贯通的政策体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具有可借鉴性。第六部分:基于对2010年以来英国教师入职教育政策的分析和论述,结合我国政策的现存问题提出以下启示:从法律、经费分配和组织结构层级设置三方面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合理设置政策的主要对象,加强对缺少职前教育的非师范生的重视;进行国家层面定期的追踪调查,以执行主体实际需求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强调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考核方式,设定清晰简明的评价标准,避免评价制度的实施流于表面和形式;重视入职阶段的桥梁作用,通过改革我国教师准入制度的相关政策,使职前和入职教育政策有更好的衔接,实现以入职教育促进我国教师教育一体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