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国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于2009年首先在全国10%的县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覆盖面,至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全国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因此必须保证该制度稳定、健康、持续运行和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稳定的基金来源。旧农保制度之所以难以为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居民的缴费能力低,而政府没有承担其应有的财政责任,最终导致基金规模小、运行困难。纵观世界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无论采取哪一种保险模式的国家,政府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很大的财力支持。新农保制度注重强化了政府的财政责任,在基金“入口”和“出口”上均要求给予参保人财政补贴。那么,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能力如何,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甘肃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农村居民收入低、老龄人口比重大、城镇化率低的省份。笔者基于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并参考2006年甘肃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人口资料,采用分要素人口预测等理论,分别对未来20年甘肃省和金塔县(试点县)需要给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规模进行测算后发现,新农保制度给原本就财政困难的甘肃各级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从而使新农保基金面临较大的地方财政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展地方经济、建立农村社会保险资金预算体制、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健全基金监管体系、提高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完善新农保法律制度等措施防范甘肃新农保基金地方财政风险,切实保障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真正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