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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事诉讼过程中日益严峻的专业事实认定难题而选择性移植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产物,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创新。专家辅助人的参与弥补了当事人专业知识的不足,提高了其质证能力,客观上亦提高了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但是,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立法上仅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和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9条做出了简单规定,留下了诸多问题。而在国内的研究现状中,多数研究都采取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将这些问题逐个罗列,使得整个制度呈现混乱割据的战国式状态。通过对国外相关专家制度的评析和比较,笔者体会到了民事诉讼模式对具体制度构建的重大影响,这启示笔者从诉讼模式的角度切入,重新审视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以图实现该制度各部分间的有机整体化。基于此,笔者仿照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结构关系,对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解构,从而发现了该制度表面问题下的症结所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功能定位问题对整个体系的构建起着核心的作用,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未形成主流认识。最后笔者按照从核心到外围的探索路径,以这两个核心问题为中轴,并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现状,对所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概述,包括该制度的立法背景、创设该制度的正当性、并以对比相似概念的方式对专家辅助人的定义进行了探究。第二章,域内制度的考察: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此章内容包括立法现状考察情况、实务现状考察情况以及对考察情况进行的评析。其中,立法现状考察包含了对三大诉讼法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比较。第三章,域外制度的考察:相关专家制度的比较与启示。本章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说明所选的域外专家制度与所论制度的关系,其次分别对专家证人制度、技术顾问制度和诉讼辅佐人制度进行介绍和评析,并逐个与所论制度进行比较,最后从上述的比较和评析中得出启示。第四章,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入制度的问题及分析。在第二章现状考察和第三章所得启示的基础上,由浅入深地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问题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五章,问题的解决: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路径。本章承继上一章的问题,对症下药,通过“理念—明确核心问题—解决周边问题”的思路完善所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