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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的分散等导致了现有企业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将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在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启动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来提高他们工作的努力程度,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但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等,我们应当注意到股权激励可能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以2006—2012年我国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股权激励的制度背景,梳理了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实证部分纵向比较了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其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盈余管理程度及其变化;横向研究了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差异;研究了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采用应计利润分离法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告日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盈余管理程度并没有高于其实施前的盈余管理程度;样本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预案公告日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中,具有“最佳董事会”的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低于不具有“最佳董事会”的样本公司。因此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最后,本文根据实证得出的结论,就促进我国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诸如完善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建设、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