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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这一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新一轮改革的开始。与以往不用的是,这次的行政监察体制改革更强调部门间的协调衔接,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由此可见,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行政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已经成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合作,逐渐转向常态的、延伸范围更广的,有利于行政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廉洁建设的跨部门合作。跨部门合作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治理方式,包括了务实性创新、不同规模的部门重塑,以及各种形式的能力建设活动,试图构建一个宽容的多元文化的行政模式,将给传统的行政监督模式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在这改革的攻坚阶段,显性的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机制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因此,发现并总结当下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出现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合理对策,提高行政监督部门间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效率,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监察体制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相关理论进行的阐述,其次,通过实地发放问卷的调查形式,对地方政府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的现状、机关内部人员参与合作的意愿、跨部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阻碍进行了实证研究,对地方政府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的局限性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问卷调查的现状分析和自身的理论知识,从意识、制度、部门、能力、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相应的对策,希望在此基础上,为政府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注重建立健全行政监督跨部门合作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结构性力量,实现不同行政监督部门在功能上的互补、行动上的协调及资源上的整合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