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13年初,普思沿边成立了自纳入中央版图后的第一个流官机构—-普思沿边行政总局。在《治边十二条》、《十三章程》、《改组办法》等治边方案的指导下,柯树勋总局长带领治边行政人员们开发、建设普思沿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社会风俗、教育、司法等方面。改革将与普思沿边传统迥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引入边地,掀起了十二版纳近代化进程的序幕。本文首先阐述柯树勋的治边方案,通过对比史料,厘清《治边十二条》的源起,纠正《版纳文史资料选辑》的错误记载,并比较《治边十二条》《十三章程》《各猛行政汉土官弁目拟定办事规则》的异同。然后说明边地改革的部分内容。金融改革方面,普思沿边通过与昆明造币分厂兑换铜银各币、设立富滇银行车里分行发行纸币,将普思沿边的经济纳入了云南省的经济圈内。在司法改革方面,局长“兼理司法”,内容包括:推行新法;采用新的状纸和审判词,遴选执法人员,新设法庭和监狱。但是由于边地习惯法的强大习惯性,以及缺少专业的司法人员等,边地司法改革陷入困境中。改革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从土司的回应看,土司虽然一定程度与流官合作,但是也利用边地瘴气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土汉间文化、语言的差异,甚至是武装反抗汉官改革。从边民的回应看,呈现了抗拒、不满的情绪,或接受汉官改革。即便如此,民国时期,普思沿边各方面的改革还是取得了不少的进步。因此,我们应当对在自然条件恶劣、社会情况复杂条件下工作的治边行政人员们给予适当的评价。20世纪30年代以前,云南省没有形成完整的治边行政人员管理规章。我们只能从报刊、档案等零碎的资料中梳理部分治边行政人员的更替情况,制表说明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时期各局的人事规划、变更。从治边行政人员的任命、在职管理、培训、奖惩、抚恤方面看这一时期治边行政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总结该时期治边行政人员任职的特点:编制精简、设有特殊岗位、集多项职能为一体。普思沿边这种近代化的历程,可以称之为近代化的“沿陆地边疆型”,区别于“沿海型”、“中部型”、“内地型”,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色,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