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游离于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之外,以惊人的速度日益壮大。它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多层次的市场资金需求,尤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由于其的自发性,立法、监管等方面的缺位,缺乏外部约束与制度支撑,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近年来,借助于丰富的“羊、煤、土、气”资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体制和机制种种限制的缘故,当地的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并已成为当地主要的融资手段。可以说,鄂尔多斯地区的民间借贷是我国目前民间金融发展状况的一大典型。不断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市场,给正规金融市场注入了一股活力,对于鄂尔多斯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律管制缺位和当地经济形势下滑的现状下,因其的自发性、隐蔽性以及对信用保障机制的过于依赖,导致鄂尔多斯地区的民间借贷问题重重,借贷利率一路飙升,高利转贷、以贷还贷以及民间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当地经济滑铁卢。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保护与限制,仅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其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建立与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借贷现状和困境分析入手,分析研究当地民间借贷的独有特点及社会影响力,进而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间借贷进行有重点规制之建议,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和保护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