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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之股东资格的认定,是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中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股东资格的认定,对股东和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保护真正股东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本文从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入手,围绕申银公司与国宏置业之间的行为是股份代持还是股份转让这一核心问题,就案例涉及的股份代持与股份转让的区别、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主要介绍了基本案情,包括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和辩解理由等情况。第二部分,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根据案情,归纳出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所在,并由此引出三个方面的具体焦点问题。第三部分,股份代持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股份代持的基本内涵,包括股份代持的概念、股份代持和委托代理的区别、股份代持的类型、股份代持涉及的法律关系等;第二,股份代持的性质。通过对三种观点的分析,得出我国目前把股份代持看作一种合同行为的主流观点;第三,小结。主要是结合案例,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进行综合评析,得出申银公司与国宏置业之间的行为是股份转让而不是股份代持的结论。第四部分,股份代持与股份转让的区别。首先,界定了股份转让行为的基本内涵,包括股份转让行为的概念、股份转让行为的重要特征和对股份转让行为的限制。其次,辨析了股份代持与股份转让的区别。最后,通过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问题进行评析,再次论证了申银公司与国宏置业之间的行为是股份转让而不是股份代持。第五部分,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与股东资格的认定。本部分首先探讨了股份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其次,重点阐明了股份代持中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包括股东资格认定应遵循的原则、股东资格认定的各种学说评析、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等内容。最后,在对本案争议的第三个焦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申银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