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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使得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在城乡间频繁流动,农民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涌向经济发展更快的城市,这种区域间的人口流动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又使宅基地闲置更加尖锐。因此开展闲置宅基地研究,分析闲置宅基地形成机理,探索闲置宅基地治理,对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在明确闲置宅基地概念内涵基础上,以甘肃省静宁县为研究区,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分析静宁县宅基地闲置现状及特征,探索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理,据此提出治理路径,并结合农户意愿分析不同治理路径的可行性。最终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闲置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建新不拆旧”、无使用主体等原因造成的地上附着物的闲置而导致的宅基地的闲置。根据形成原因、取得、地上建筑物利用情况、使用主体等将闲置宅基地划分不同类型。(2)静宁县宅基地闲置程度严重,闲置率高达20.43%,高于全国一般水平10%~20%。其分布主要呈现由点向面扩张趋势,同时中南部乡镇宅基地闲置密集程度大于西部、北部各乡镇。(3)从宅基地区位、农户认知、经济发展、制度管理四个维度分别探究闲置宅基地形成机理。结合研究区闲置现状得出宅基地制度管理的不足是造成宅基地闲置的根源。在理论分析基础上从四个维度演绎出影响宅基地闲置的因素,运用二元Probit回归模型分析各影响因素对闲置宅基地的影响程度。结果有:宅基地距离村主干道的距离、地上建筑物年限、家庭总人口数、农户类型、家庭人均收入、宅基地流转对宅基地闲置具有显著影响。(4)基于形成机理并结合静宁县不同闲置类型,对已闲置宅基地提出有偿退出、无偿退出、宅基地流转、旧房改造四种治理方式。并运用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从农户角度分析不同路径的可行性。结果表明:(1)农户对有偿退出的接受意愿高于其他几种(37.96%),其次为宅基地流转(28.7%),旧房改造为20.37%,农户对无偿退出的接受意愿最低,仅有5.56%。(2)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拥有闲置宅基地数量、农户类型、宅基地区位、是否了解“一户一宅”政策是影响农户做出不同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