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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刑罚轻缓化,刑罚轻缓化实现的重要途径就是拓宽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在这些非监禁刑措施中,罚金刑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都很重视罚金刑的作用,为适应刑罚发展的国际趋势,我国新刑事法典分则大幅度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我国的罚金刑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罚金刑制度,使罚金刑真正成为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刑罚方法,笔者对有关罚金刑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并主要对我国罚金刑应当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罚金刑的理论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第一章对罚金的概念和特征、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及方式、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罚金刑的利弊等方面进行了概述,指出罚金是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限期向国家缴纳其合法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是三个类型的犯罪,罚金刑在立法上有七种适用方式,在司法上有两种适用方式,在分析罚金刑优点的同时,也指出罚金刑存在很多弊端。第二章对罚金刑在我国发展历史及罚金刑在国外刑罚体系中的地位、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适应方式以及罚金刑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叙述及分析,罚金刑在许多国家是主刑,随着刑罚向较缓化的国际趋势发展,罚金刑将成为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首选刑罚方法。第三章对我国罚金刑在立法上、司法上以及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指出罚金刑在立法上存在适用范围太窄、适用方式及罚金数额确定不科学等问题,在司法上存在罚金刑适用率太低、以罚代刑、罚金执行难等问题。第四章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罚金刑提出了许多建议,主要包括将罚金刑在刑罚中的地位由附加刑上升为主刑、拓宽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的适用方式、科学确定罚金数额、完善罚款与罚金的衔接、罚金刑应缓刑制度、罚金刑执行时可易科自由刑等若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