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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争端案件的过程中,一般会对当事方的国内法或者当事方当局的裁定作出判断,由此产生了国家主权与WTO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两者间如何进行权力分配,是WTO争端审查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近年来涉案量急遽上升,并出现了为履行争端解决机构报告被迫修改国内法的立法实践,这使得对此问题的研究十分迫切。本文结合近年来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运用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分析了现行审查标准规范和中国涉案案例,并针对中国诉讼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论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WTO争端审查标准的基本理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审查标准的内涵解决审查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并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区分。第二,审查标准与其他程序规则的关系,包括审查标准与WTO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证据规则间的联系、区别等。第三,审查标准的发展趋势。它以发展的视角分析了从GATT时期到多哈回合谈判三个时期的审查标准。之后,对WTO争端审查标准进行了规范分析,主要分析了《反倾销协定》第17.6条和DSU第11条。通过分析《反倾销协定》第17.6条,可以发现:对于此类案件的事实证据、事实结论和法律问题的审查,争端解决机构分别采用了适当性标准、客观公正标准和从头再查标准。通过分析DSU第11条,发现对此类案件,无论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争端解决机构均采取了客观标准。而通过对比分析这两个法律条款,得出结论:相较于反倾销事实问题,专家组在非反倾销案件事实问题上,享有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问题上,无论反倾销领域或非反倾销领域,争端解决机构均采取了从头再查标准。最后,分析了中国涉案争端中体现的审查标准及从审查标准角度考虑的中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审查标准问题在案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实际问题: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对成员方国内法的解释权,对管辖权之管辖权等。通过对案例的反思,得出结论:DSB对审查标准问题的基本立场是反倾销类案件,明确列明;非反倾销类案件,讳莫如深;DSB审查标准的明晰程度与审查机构的司法能动性成反比;DSB将对国内法进行补充解释作为事实审查的一种方式。最后,针对中国在应对审查标准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