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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此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焦点大都在这份意见稿首次在立法中明文认可了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而另外一个争议的热点就在于气味商标从字面上再一次缺席。但实际上,气味商标的注册申请问题已经被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小组提上了日程,气味商标问题也日益得到了各界的关注和认同。气味商标作为一种非传统商标,是指以气味作为标识要素,消费者通过嗅觉来辨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也被称为嗅觉商标。气味商标在商标法领域内一个崭新的话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将气味商标作为新的营销手段,并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气味商标已经被允许注册保护。但是由于气味商标自身的特殊性,对其的保护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障碍。我国的现行法律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将气味商标纳入到保护范围。在现实需要的面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试图打破坚冰,但在一系列疑点和难点面前,需要的是成熟的思考和理性的选择。本文旨在探讨气味商标的相关注册问题,而要探讨气味商标的注册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对其显著性的分析。作为商标灵魂的显著性,主要是区分和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气味商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商标,其显著性的表现和判断标准都与常规商标不一而同。本文将以此为起点,进而探讨气味商标的另一个重要的实质性要件,即功能性,并以其和显著性一并,构建起气味商标可注册的实质性要件。其后笔者将对应性的研究气味商标注册的程序性要求,着重在气味商标的书面审查方面做一番有意义的探讨。以上内容作为研究气味商标注册问题的理论性支撑,主要是为随后对当前气味商标注册现状考察的基点,以此为引申,笔者将逐步分析我国当前在气味商标注册上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立法障碍,并且试图将目光转移到已经认可气味商标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对其注册现状做一番梳理和总结,通过比较法视野的考察,以期借他山之石,为我国气味商标注册的立法模式选择提供适当的建议。最后,笔者着重以“两步走”的方式对气味商标注册制度进行规划。当然,笔者的建议只是从制度层面上进行考量,至于在科技方面对气味商标的鉴别、经济层面上的营销方式的完善以及其余有关的问题,都暂不做考察。气味商标是伴随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生事物,对气味商标的法律态度会影响着商业社会的有序竞争、诚信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以及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尽管到目前气味商标依旧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但气味商标被允许注册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将更多的目光投注于此,早日用法律的权杖为气味商标的注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