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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形象”一词在当前理论界被频繁使用,它最早是从“艺术形象”这个概念中所引申出来的。在1853年舒曼评论柏辽兹《幻想交响曲》中第一次提到“音乐形象”这一说法。“音乐形象”是来源于作曲家的形象思维,是一种以音调和发音体的联系作为根据,用来表现某种对象的音响形式和反映在主体上的一种综合、整体的现象。几乎任何一部作品中都存在着音乐形象,它是我们理解音乐、了解音乐内涵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而一首成功的作品更是与作品中所塑造的准确、鲜明的音乐形象密不可分。“音乐形象”的塑造离不开文学背景、语言文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更离不开作曲技法以及一些富有表情意义的音乐语言,它们是作品中塑造音乐形象的关键性“桥梁”,这在一些器乐作品中尤其突出。舒曼是浪漫主义时期典型的代表人物之一,作为一位作曲大师,他的创作涉及交响曲、室内乐、协奏曲等众多领域,但在钢琴领域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把钢琴小品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他沿用了舒伯特声乐套曲的形式,将单个的小曲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些套曲中大多附有标题,且作品中都具有鲜明生动的音乐形象,而这些形象的塑造大都是通过作曲技法作为主要“桥梁”而体现出来。本论文主要以舒曼的三部钢琴套曲《蝴蝶》、《狂欢节》和《幻想曲集》为研究对象,分别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是总的阐述音乐形象的概念以及塑造音乐形象的手段和“桥梁”;第二章主要说明舒曼三部钢琴小品中的文学背景和主题内涵以及对舒曼钢琴小品中音乐形象塑造的影响因素进行阐述;第三章也是本论文的重点章节,主要以舒曼的三部钢琴小品套曲《蝴蝶》、《狂欢节》和《幻想曲集》为例,以作曲技法为纵向主线,分别从和声、调式调性、节奏、旋律等方面对这三部作品中所塑造的音乐形象进行逐一、深入地实例分析,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运用文字和谱例相结合的方式来具体说明如何通过各种作曲技法来塑造作品中的音乐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