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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首位女性大法官,她于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2005年7月辞职。在任职期间,奥康纳大法官表现卓越,她不以意识形态为准绳,而是依据案件事实,以法律为依托,理性的做出独到的判决。在很多案件中,她都投出了决定性的一票,被人们称为奥康纳主义。奥康纳虽然是以保守派的身份进入最高法院的,但是她的决定经常倒向了自由派,比如在同性恋等等的问题上。因此,在其他八位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意见相持不下时,奥康纳的选择也就成了“关键的一票。”作为一名女性大法官的奥康纳,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下,以一名女性特有的敏锐和审慎的权衡,面对复杂的政治局势,以对司法实践的充实理解,对很多问题作出了独到的见解。这种对问题的理解,往往是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因而,研究奥康纳的法律思想,对推动我国很多问题的理论研究具有很强的比较和借鉴意义。同时,对这样一位重要的女性的法律思想,国外研究众多,很多人从不同的方面对她进行了多样的研究,褒贬不一,很有借鉴意义。而国内的研究却基本处于一种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对她的简要的介绍,以及对她的《法律的尊严: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的翻译和简单的评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研究奥康纳对弥补我国比较法学上的研究空白相对重要。在现实意义上,作为一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奥康纳的投票往往并不被意识形态而左右,而是更忠实于案件本身,因此,研究奥康纳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更好的了解一名优秀的法官如何剖析案件、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作为一名女性,奥康纳睿智、深刻、理性而又不失女性的细腻、敏感,她对很多法律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美国司法独立等问题也作出了诸多的努力,而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变革期,研究她的法律思想,对我国实践中很多法律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本文中,以案例的角度入手,从司法独立思想、死刑观、妇女生育权与堕胎理论、隐私权利思想、种族平等保护思想等方面对奥康纳的基本思想进行阐述。这些方面都是在美国社会中非常敏感而且赋有争议的话题,在美国社会中,这些议题曾经甚至现在一直有着巨大的争议,有的甚至成为美国总统竞选的重要筹码。因此,在复杂的形式面前,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奥康纳如何在复杂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把法律运用的游刃有余,既坚持了事实,又使得案件的判决能够在复杂的社会中得以适用。本文共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背景从奥康纳的个人经历和时代背景两方面介绍了奥康纳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当选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原因,奥康纳出生在西部的农场LazyB,这个广袤的农场锻炼了奥康纳坚强、果断的风格,并使得奥康纳养成了不依附于他人的良好个性,这些都成为她日后成功的重要因素。三大部门的工作经历,加之有现代美国保守主义的祖教戈德沃特的强烈的支持,以及后来的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支持,奥康纳成功在两个政党之间游走,成功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第二部分探讨了奥康纳对于司法独立的见解以及她为之付出的巨大努力。奥康纳认为司法独立是社会的重要保障,她提出了很多对司法独立造成威胁的因素,提出很多人用反对司法霸权的名义来干扰着司法独立,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运用薪酬等方式来有力的保证司法独立。第三部分死刑观探讨了奥康纳在当时反死刑声浪中是如何坚持自己的观点,在西蒙斯案件中不仅坚持死刑,而且认为未成年人只要基于事实,同样可以适用死刑,再一次展现了奥康纳的独立与果断。第四部分从罗伊案引伸开去,探讨了奥康纳在妇女生育自由权利以及堕胎理论中的观点,她认为妇女的生育自由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这对于维护女性平等与尊严是至为重要的。但同时奥康纳又表现了她作为女性的谨慎风格,她认为这种权利不应该是无限制的,应该与州权利相互平衡,否则,这种权利的滥用就会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第五部分从三个案例中归纳除了奥康纳对于隐私权基本思想,她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宪法权利,但同时又应该与州利益相协调。第六部分是从联邦最高法院的同一天判决的两个关联案例出发,分析了奥康纳对于种族平等的态度,再次展现了奥康纳的灵活与智慧。结语部分对奥康纳进行了评价。奥康纳的很多案件反映了她作为一名保守党人的一贯作风,更加强调对国家利益的限制,主张把更多的权力分给州和地方等等,然而在对堕胎等保守派非常排斥的方面,奥康纳又巧妙的站在了自由派的一边,这使得保守派的很多观点不会走向极端。奥康纳就这样在最高法院的两派之间游走,她不以意识形态作为标准,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与精心的适用,大大的维护了美国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