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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和关键所在。当前,全国多家试点法院都在进行员额制改革,各地进度不一,但可以预测的是,员额制改革意味着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大幅度精简。在全国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数量更少的法官是否足以应对不断涌进法院的案件?员额制能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吗?缩减法官数量以后,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员额制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对员额制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法院面临的案件现状进行理想化的分析,任何美好的制度设计或理论论断,均应放到现实中去经受司法实践的检验。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各地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性,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对策必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对于法院的“案多人少”问题和“员额制”改革,学界早已给予了高度、长期的关注,有众多的文章分析、探讨。但由于难以进入法院内部,不易获得法院内部案件数量和人员配置等重要研究数据,学者对法院“案多人少”和“员额制”的研究均基于最高法院提供的全国性、全局性、笼统性的数据,难以对某一地法院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对此,本文尝试以S省H市法院2010-2015年六年来的各项人、案数据为基础,探讨我国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在地方法院的具体表现,以准确界定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推行员额制所需要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为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员额制改革成效提供另一种分析视角,对员额制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单独推进员额制改革会加重法官负担,造成对优秀法官的“逆向淘汰”,使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改革目的难以实现。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作为员额制改革背景的“案多人少”,从“案多人少”问题真伪之争入手,归纳了目前各界对员额制改革后“案多人少”问题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基于S省H市两级法院收结案情况的实证分析,详细统计了该地法院2010年-2015年期间收结案情况后,基于案件状况提出了对员额制改革的若干思考。第三部分是基于法官案件负荷的实证分析,该部分展示了H市两级法院当前的人力资源配置,对一线审判法官年度案件负荷进行了抽样统计,基于法官案件负荷对员额制改革提出若干思考。第四部分是法官数量与案件负荷比较研究,在观察英美德日四国法官数量及案件负荷情况后,将四国法官案件负荷与我国司法现状进行了对比。第五部分提出对完善员额制改革的四点建议,一是在法院间均衡法官配备,二是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三是在法院内均衡案件分配,四是建议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常态化交流机制。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只选取了一个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增长和法官负荷情况,研究结论具有地域性。在对员额制改革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方面,笔者受自身研究视野的局限,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尚属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