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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重要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大数据企业特殊的价值构成和商业模式,资产评估界一直以来缺少对于大数据企业的系统性价值评估方法,这对于大数据企业投融资、企业合并乃企业战略的实施都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因此,建立合理的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对于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关于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多以无形资产为切入点,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收益法和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层次分析法,但这些方法仍然着眼于企业的现有价值,没有充分考虑到大数据企业大量的潜在价值,容易造成对于大数据企业价值的低估。本文基于价值构成的思考,将大数据企业的价值分为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两个部分,利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利用B-S期权定价模型对潜在价值评估,这种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数据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高所造成的难以估计的问题,帮助企业管理层、外部投资者和资产评估人员充分认识投资或研发项目对于大数据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并对企业价值理论和价值评估理论分别进行介绍,分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提出大数据企业运用传统方法的局限性和问题;其次,通过界定大数据企业的定义与分类,进一步分析大数据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影响因素,从而建立了一套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基于收益法的现有价值评估模型和基于B-S期权定价法的潜在价值评估模型。最后,通过对我国典型的大数据企业——M数据公司进行案例分析,验证价值评估模型的有效性,结果显示利用本文提出的价值评估方法所计算的M公司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比误差并不大,模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希望本文对于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能够完善和促进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进而对投资者投资、企业决策、行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