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芦盐场历史悠久,地位显著。由于盐场生产为国家盐政的根基,故历朝均在长芦专设场务官员管理盐场。民国初年,长芦盐场出现了严重脱销和场务管理废弛的情况,传统封建“场官”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为此长芦盐运司于1912年成立场务局以代替旧制,开始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对盐场进行整顿。长芦盐场因范围广阔,遂设三场务局进行分区管理。长芦场务局作为管理盐场的专门机构,直接负责盐场的产制与缉私等事宜。虽然其名称上出现了场务局与场务所的相互更迭,但其职能始终为整顿场务与增加产量。长芦场务局的机构组成和人员设置合理有序,体现出管理的科学化与专业化,为其高效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由于民国盐务分为行政系统和稽核系统两部分,长芦稽核分所成为场务局的外部监督机构,对场务局实行严格管理,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办事效率。盐场管理方面:长芦场务局通过一系列可行措施,迅速提高了盐场产量,并以发放制盐证劵规范盐产,逐渐使长芦盐场的产销趋于平衡;同时为保证盐场生产的有序进行,长芦场务局十分重视盐场缉私与安全事宜,并尝试建立盐场警察专职此责,是为盐场管理的创新。从整体来看,长芦场务局经过不断努力快速完成了盐场整顿与增产的任务,并对盐场管理进行了新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最终为民国初期全国盐务整顿与经济恢复奠定了物质基础。长芦场务局的设立,使长芦盐场逐步形成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成为中国盐场管理现代化的开端。虽然其不可避免的存在历史局限,但其经验与教训对民国后续的盐务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