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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原有税制实施了全面结构性改革,把增值税确立为主体税种是此次改革中流转税科学优化的一个结果。经过10余年的发展,增值税对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增值税税制设计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再加上市场管理体系不规范、不完善,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因素,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经济发展。此外,进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进入快速转型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我国财税政策的取向,税制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企业所得税改革在2007年迈出了重要一步:“两税合并”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为增值税制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要求。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增值税制的思路和建议,既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在认真研究增值税制相关理论基础上,结合多年来从事税收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从分析增值税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增值税运行基本情况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我国目前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论述,然后,对我国增值税制在征税范围、纳税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基本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最后,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国际上其他采用增值税国家的一些做法,提出相应的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政策建议。在提出增值税转型以及扩大征税范围等方面的建议时,为增强建议的可操作性,采用了划分时间段的方法,即提出需要完善项目的阶段安排、分阶段完善的具体内容、方法等,增强了政策运用的关联性分析,使论证更加有力。
第一部分,增值税概述。主要介绍增值税的基础理论、对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历程进行简要的回顾,使读者对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以来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及特点等有一个较为清晰地把握,在此基础上,分析和归纳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最后从宏观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进行分析。作者简要对我国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情况进行回顾,对转型的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目前转型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紧密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情况,对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和探讨,辩证的提出了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必须考虑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相关规定及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1、征税范围中存在的由于目前增值税征税范围小、与营业税划分界限不清晰,造成的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和税种划分困难、加大征管漏洞等诸多问题。2、增值税纳税人制度分类中存在的由于现行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销售额等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税方法,客观上导致了纳税人结构的失衡,并造成两类纳税人税负不公等问题。3、增值税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优惠政策过多,优惠政策缺乏科学性,设置不尽完善,优惠政策调节目标过多、弱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功能等问题。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的建议。1、针对增值税转型问题。紧紧围绕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两步走”的增值税转型思路:第一步,转型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完善,具体又分为巩固、完善两个阶段。主要针对东北、中部两个地区,采取逐渐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用据实抵扣代替增量抵扣等完善增值税转型的措施,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积累经验。第二步,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具体分为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并行阶段和消费型增值税全面实行阶段。主要将所有产业区分为发展产业与限制发展产业,对限制发展产业,在第一阶段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待时机成熟,在全行业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对增值税转型具体方法的选取和运用提出了建议。此外,作者运用联系的方法,从保障我国整体改革平稳运行、推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高度,提出了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同步进行;适时开征新税种;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分成比例;采取纠偏措施优化经济结构等四项与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2、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问题。本文在充分考虑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可能带来的冲击现行财政体制等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些规定,提出了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销售不动产、销售、转让无形资产和农业等先后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列的理由和实施步骤。3、针对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问题。提出必须改善增值税纳税人结构、合理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合理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两类纳税人的税收管理。4、针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制定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理现行优惠政策、寻求用财政等其他政策替代税收优惠以及对现有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税收优惠重点应转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的轨道等建议。
增值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对该税制设计中某些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相违背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使该税种能更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特点和作用,以推进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进程和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增值税作为目前我国的主体税种,对该税制的完善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充分尊重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积极借鉴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综合考虑每项改革和完善的措施可能造成的正面和负面效果,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