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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日益革新,经济市场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日趋激烈。公司经营者已经不满足于通过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展开经济活动,像使用声音、气味等非可视性标识的商标已经成为国际品牌运营的下一个阵地。现代社会的公司竞争是品牌的竞争,我国公司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必须具备创新精神,以开放的态度迎接新事物甚至积极研发从而创造新事物,形成一批在相关行业有竞争力、有引领作用的中国名牌产品。加大气味商标的投入,有助于我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由于我国对气味商标的研究较少,加上此前存在技术方面的难题,商标法在几次修改时都没有增加气味商标。气味商标有着其他商标无法比拟的优势,商业实践中也涌现了越来越多的研发公司,近年来科学技术上的突破又为气味商标的表示和传播打开了新的局面,法律上也应该与时俱进,确立对气味商标的保护。文章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法社会学分析法、法经济学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法,详细考察国外现行气味商标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总结归纳国外的经验,而后立足本国司法环境和市场环境,提出对气味商标的法律保护。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梳理了气味商标的基本概念:气味商标又称嗅觉商标,是指可以识别产品来自不同经营者的气味标识;气味商标有四个特征,分别是识别标识为气味、识别性强度呈极端化、气味商标之间以及与其他商标易生混淆、不易沦为通用标识;根据气味与其所指引的产品的关系,可以将气味商标分为主要气味商标、次要气味商标和独特气味商标三种类型。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气味商标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分别从气味商标自身的特殊优势、市场竞争的需要以及社会秩序的需求这三个角度来论述。气味本身数量丰富、传播具有不可阻却性,还能增加消费者的想像空间,消费者对气味商标的感知力和持久度更高,具有更显著的市场竞争力。法律对气味商标进行保护既是对气味商标自身价值的肯定,更是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第三部分从技术和经济方面详细分析了我国气味商标法律保护具备的可行性,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公司推出了气味数字化的产品,且对气味商标提供法律保护符合经济上的效益。第四部分客观介绍了当前的主要障碍,有气味的表示、气味的耗尽和气味的混淆。由于人们大都不太了解气味商标,本文就客观呈现出存在的主要疑虑,再逐一探讨并释疑。第五部分从国际公约和域外国家进行考察,了解到气味商标受法律保护的依据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再具体以美国和欧盟为对象,从立法规定、司法案例和审查标准方面详细分析,比较研究国外气味商标法律保护的经验。第六部分建议我国商标法的下一次修改明确纳入气味商标,完善配套的实施条例,并归纳总结出我国气味商标法律保护的条件,既要满足可表达性这一程序性要件,又要符合四个实质性要件:合法性、非功能性、显著性、在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