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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连带责任制度较之一般责任制度可以对权利人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因此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民事连带责任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尚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具体体现在理论界对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有待深入;立法上缺乏关于连带责任的基础性和系统性规定,甚至还有一些具体条文存在不当之处;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运用亦存在诸多问题,有时出现连带责任被不适当地扩大以至产生滥用的倾向。因此,对于连带责任制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仍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立足点在于考虑如何平衡权利人和责任人的利益关系,既要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要避免连带责任的随意适用。 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在区分责任和债务的基础上,对连带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个,都负有承担因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导致的全部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形式。文章对连带责任产生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致分析,以期对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对于连带责任的性质,做出了四点归纳。文章认为:连带责任是一种共同责任;责任的承担具有共同目的;责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具有财产责任性质。连带责任的制度价值,在于其能够更充分地实现社会正义价值;能够较大限度地扩大责任财产的总额,以体现出较为充分的权利保障价值;具有较高的诉讼效率价值等。 文章第二部分,着重对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进行了比较分析。由于这几种责任均是由多个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形式,因此人们有时会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混淆,导致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准确适用。文章从多个角度对连带责任同其他类型的共同责任分别进行了细致的区分,目的在于对连带责任有一个更为清晰和准确的把握。 文章第三部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在立法方面,文章强调要恪守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定化和明确化,维护连带责任制度适用中的严肃性,并对规定连带责任的一些法律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在司法角度,主要对连带责任程序适用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