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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创新型国家的创建过程中,2006年1月,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此过程中,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是中小创新型企业,而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大力支持,然而融资难是许多中小科技型企业面临的重要障碍。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帮助中小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是当务之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而言是一种新型的间接融资手段,某些中小科技型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却缺乏资金将其投入生产,尤其对于一些知识产权基本构成了企业的全部资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当他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用来提供担保融资的财物时,用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是较为有效和理想的资源利用方式,这样既能解决资金难题,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也能充分实现这些企业的自身价值,发挥其生力军作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晚,尽管各地政府都积极推动质押融资,主要是商业贷款业务的开展,也在一些试点性的地区得到推广,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的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造成其在推行方面困难重重,因此,本文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研究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理论和现实中的成功之处,分以下四个章节进行了论述。
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概述,包括一些相关概念、知识产权质押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历程、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其次,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立法现状和地区现行情况,从中分析出相关法律上的不足如立法缺陷、登记制度缺陷等,还分析了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机制不健全、变现困难等;
再次,分析了其他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包括美国和日本两个较为典型的国家,分别从两国的相关立法、交易流程、经验和不足及对我国的启示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最后,结合分析出的问题和对其他国家的了解给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建议,主要从法律方面和与之配套的其他制度方面给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