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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体育运动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的赛事,乒乓球运动亦是如此,比赛除了能够让运动员互相交流提高之外,对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进步也有明显作用。乒乓球裁判员是乒兵球赛事顺利开展的保证,也是其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事业更好的开展,本文使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专家调查法(特尔菲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研究方法,将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且易于操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的应用,使乒乓球裁判员心理上有一定的压力和危机感,认识到自己本身的不足之处,明确改进的方向,从而促进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的提升。同时也为内蒙古乒乓球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选取骨干裁判员的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通过前期查阅的文献资料、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以及对专家的访谈初步拟定了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43个。经过特尔菲法三轮专家问卷咨询,从专家意见集中程度和协调程度等方面对各级指标逐个进行筛选及修改,最终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共包含了4个一级指标,即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二级指标9个,即道德品质、思想修养、专业知识储备、临场业务能力、相关经历、抵抗能力、冷静处理能力、灵敏的反应能力、良好的耐力;28个三级指标,敬业精神、实事求是、谦逊低调、集体主义精神等。2.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59名乒乓球骨干一级裁判员问卷的发放,验证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并获取了各级指标重要性的排序。通过计算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得出“持续工作能力”指标的权重最大,可见在执裁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的持续工作能力是尤为重要的。“其他裁判工作经历”指标的权重最小,可见其他裁判工作的经历对于乒乓球裁判员来讲的重要程度并不大。通过各指标的权重对各个指标在乒乓球裁判员临场执裁能力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客观而准确的反映。3.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59名乒乓球骨干一级裁判员问卷的发放,除了验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计算指标权重外,还对当前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的现状进行了调查。4.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量表”,对量表进行了小范围的应用。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回收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到的评价结果较为真实,符合实际情况。从而验证了量表的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