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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有关“乐”的论述很丰富,在整个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也比较重要,然而后人对这一主题的研究长期以来却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宽度上把握不够,具体表现就是对于“乐”涉及到的音乐、快乐、喜好等各方面的内涵没有一个整体性的思考,而是多侧重其中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音乐的理论、功能,对于快乐这一主线性的意义关注甚少;二是研究角度上存在空白区域,虽然也有一些学者向快乐这一部分投去了目光,分别从心理学、美学、教育学、艺术研究等角度作了观察和分析,但是政治学研究者们的努力和成果却非常之少,这并非完全基于重要性的判断,更多的时候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所以论述时难免语焉不详。针对之前学者这种研究上的不足以及长期以来视角上的偏颇,本文准备对先秦儒家思想中有关快乐的部分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专门选取政治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有助于弥补之前研究上的不足之处。乐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精神,为了说明先秦儒家思想中快乐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具体论述:一是“乐”与儒家心目中的理想政治人格的关系,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可以发现儒家对于快乐有自己的规定性,这种“乐”既是儒家理想政治人格内含的一个方面,又是助成这一塑造过程的辅助力量,反过来,也只有这些理想政治人格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快乐并享有它;二是“乐”与政治总体包括政治合法性、具体的政策制定实施等的关系,孟子“与民同乐”的政治主张是对这一关系的高度概括,它又可分为一低一高两个层次,低者是为政者有乐当与民同之,高者是为政者当乐民之所乐,这是孟子的期望,更是要求,这两个方面都十分重要,如果统治者能够真正做到与民同乐,整个国家乃至天下也就会太平安乐,王天下也就是必然的了。孟子的这一主张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他本人以及先秦儒家重“民”、崇“公”、施行善政、仁政等思想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所以,无论是个体不断自我提升、扩充以至成为完善政治人格的过程,还是通过总体性的政治实施以达到“至乐之政”的和谐状态的过程,都与“乐”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先秦儒家思想中极为重要也极为闪光的部分,对于现在的人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仍然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