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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DSM)是以关贸总协定(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创新确立起来的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它是WTO法的精髓所在,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与GATT的争端解决制度相比,现行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具有显著的进步,从GATT偏向于政治——外交途径的解决办法,逐步改革成为了在WTO协定下具备司法化特征的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机制,在统一性、系统性上有了较大突破。可以说,WTO“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处理贸易争端的实践看,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公平、有效解决各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具体的规则程序到实际运行的效果和作用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从DSU诞生之日,关于其改革与完善的谈判就一直进行着,许多WTO成员方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DSU修改提案,还有的提出了具有创新理念的建议,这无疑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大有裨益。但事物的发展和进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关于其改革的谈判中,各成员方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其所提改革建议的立场和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因此,从目前看,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并非一路坦途,它的完善和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其缺陷与不足,论证各成员方的改革建议,以充分了解、把握该机制运行的规律,分析其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的应对措施。本文分六个专题展开论述,从DSU的“总则、磋商、专家组程序、上诉审程序、透明度与法庭之友问题、裁决的执行以及补偿和中止减让问题”等六个较受关注的方面入手,分析DSU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缺陷,比较“主席草案”及各成员方的建议,提出自己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问题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