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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价值的争议已经具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在西方主要是死刑的存废,在中国则主要是限制死刑还是扩大死刑的适用,二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实质是一样的,其基础都是对死刑价值的置疑。为此,笔者从进化论、理论上、实践等方面对死刑的价值进行分析以及对死刑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及现实进行探讨。对此问题笔者从六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章死刑的概述 本章根据死刑的历史发展,从死刑的发展规律来论述死刑的总的发展趋势。另外,通过对死刑本身的利弊分析,从而对死刑的价值提出置疑。 第二章死刑与刑罚的价值 公正、人道和效益是刑罚价值的理性根据,对死刑价值的探讨也应该从刑罚价值的理性根据角度来进行。因此,笔者对死刑价值的分析从公正性、人道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来分析是否具有刑罚价值理性根据,从而来分析死刑是否具有存在的根据。死刑因为具有严厉的惩罚性,将其适用于故意杀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军事等严重的故意犯罪,符合罪刑等价原则,因而具有公正性;但是又因2为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而人的生命权又是人的绝对权、基本人权,因此,死刑不具有人道性;死刑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因此具有效果,又因为其保护的法益大于其所剥夺的权益,因而符合刑罚的有利性,从而基本符合刑罚的效益性要求。总之,死刑虽然具有公正性和效益性,但是因为具有反人道性,因此,在应然性上,死刑不应该作为刑罚。第三章死刑在我国的命运正因为死刑在本质上是反人道的,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对死刑的价值提出质疑,进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废除和限制死刑。我国面对这一浪潮不能无动于衷,但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笔者从我国的经济、政治和人文背景三个方面来分析,从而得出结论,由于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政治和人文背景,因此主张,在我国的现阶段,我国还不能废除死刑,而是应该继续保留死刑。第四章死刑与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刑事政策是废除或者限制死刑的前提,因此,笔者主张我国应适时地转变我国的刑事政策,即从狭义的刑事政策向广义的刑事政策转变、由传统的刑事政策向现代的刑事政策转变,这样保留但限制死刑也就水到渠成地成为我国的死刑刑事政策。第五章死刑在我国的现状以及立法司法完善我国基于现阶段的国情,保留了死刑,虽然也在限制死刑的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仍然不尽人意,因此,笔者根据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缺陷,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途径,从而使我国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