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9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已经日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成型于五十年代的房地产税制却多年未变。房地产行业税制“轻保有,重流转”的状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2003年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自此,“物业税”一词引起了政府、学术界、实业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和媒体报道的热点。不少专家、学者通过物业税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结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指出了我国房地产业税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通过与国外房地产税制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些思路。但是目前的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物业税概念未被科学界定,对税制要素的研究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或仅有指导意见等,因此我国物业税的研究仍然任重道远。本文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物业税的概念,并以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提出应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适时开征物业税。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效应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出物业税的具体税制要素,提出了物业税应以地产评估价值与房产评估价值之和作为计税依据,税率应是兼顾政府和纳税人双方利益前提下的一个理论取值范围。作者希望本文提出的一些理念和方法,能够对我国物业税设立和开征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为学界和业界提供一条认识物业税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