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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史料中记载的发生在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我国古代有些朝代甚至男风曾盛行一时。在当代,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对一些观念和现象通过日渐发达的媒介得以了解,发生在同性间的性行为的现象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关于发生在同性间的强行性行为的案例也频繁见诸于各种媒体终端。而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同性之间的强行性行为没有像强奸罪以及相关条款一样加以明确规定,而这种“犯罪”行为与强奸罪等犯罪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研究同性强行性行为的刑事立法规制对于保护受害群体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法律史以及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法律史上,早已经出现过对于同性强行性行为的法律上的规定。但发展至今,鉴于我国《刑法》对于此种“犯罪”行为的规定并不完善,我国在刑事立法上应该在参考各国相关立法以及我国古代出现过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在不盲目照搬照抄的前提下,发展符合我国当今以及以后一定时期内较为事宜的法律。笔者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同性强行性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在结尾部分提出立法上的完善建议,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由人民法院典型判决案例引出研究同性强行性行为的研究背景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阐述本文的研究现状及意义。第二部分,围绕案例涉及的罪名进行相关法律条文分析,并结合法律规定,厘清同性强行性行为与强奸行为的关系与界限。第三部分,列举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同性强行性行为的司法上的处理和态度。第四部分,综合前面几个部分的分析,将同性强行性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是合理的,据此明确刑事立法上应如何将其规制,从而为弥补我国《刑法》在此领域的缺失提出建设性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