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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也纳公约》规定的习惯解释规则之一,目的解释通常也称宗旨和目的解释,实践中常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适用于我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中。由于“宗旨和目的”术语本身的模糊性以及我国《入世议定书》的特殊性质,目的解释在我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恰当适用并非易事。基于对目的解释方法以及我国《入世议定书》特殊性的基本认知,并通过实证分析数起已审结的涉及《我国入世书》解释的WTO争端案件,本文认为我国《入世议定书》目的解释面临诸多困境,如《入世议定书》本身没有规定其宗旨和目的,《入世议定书》与其他WTO协议关系不明确,《入世议定书》涉及较多体制性问题等。针对前述解释困境,本文提出如下两点建议,一是在对我国《入世议定书》进行目的解释时,应明确我国《入世议定书》及其条款的相关语境,进而适用其特定语境的宗旨和目的;二是在我国《入世议定书》条款目的不明或存疑时,应当秉持限制解释的立场。最后,本文对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中国稀土出口案目的解释进行了展望。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的解释导论。该部分主要介绍目的解释的含义,法理依据,目的解释在WTO条约解释中主要功能,并对如何适用目的解释做了简要探讨。第二部分集中于目的解释在我国《入世议定书》的适用现状分析。本章首先梳理我国《入世议定书》的特殊性质及其对目的解释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数起已经审结的涉及我国《入世议定书》解释的WTO争端案件,并对争端解决机构实践中如何适用目的解释进行归纳总结。第三部分以前文分析为基础,提出目的解释方法在我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面临的主要困境。第四部分针对前述困境,提出应明确我国《入世议定书》及其条款的相关语境,以及目的不明时应秉持限制解释立场等应对策略,并对正处于审理程序中的中国稀土出口案的目的解释适用进行展望。第五部分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