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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不是一个盲目、自发的过程,而是循着一定的规律,按比例、相互协调的有序发展过程。无论是世界范围,还是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有许多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和控制。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仅靠当事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靠合理的制度安排、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利用国家公共政策的力量来进行最终的控制与协调。
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伴随而来的是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同益匮乏的问题,这使得人类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对此,调整公共政策,超越现存的制度安排,使其适应社会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市场条件下,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需要,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资源是典型的公共资源,环境资源的保护的效用主要体现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产权的不确定性打击了人们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无节制地使用稀缺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的发生。可见环境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保护环境的重要的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过度退化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税收”是指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我国现行税制未能充分体现生态环保目标,“绿色”程度不高。但是,绿色税收在国际上却是一种通行的经济手段,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文通过对公共政策本质、特征、职能及政策分析中关于制度创新的理论研究,来探讨如何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为此,本文提出两个基本假设: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创新及政策调整是政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没有大的市场缺陷来扭曲市场的前提下,当政策的有效性降低或制度安排不合理时,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或创新以适应情况的变化;从政治性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政策调整实际是一种制度变迁,决定政策的各种因素的变动,如利益关系的变化,政治组织力量对比的变化,制度环境的变化等,也会要求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围绕这两个基本假设,本文论证和分析了以下几个观点。第一,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调整和财政职能的转换,需要我们对已经采取的环保制度和政策进行反思。第二,政府的税收制度应充分体现其公共服务与管理的职能,促进基础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第三,现有的涉及环保的税制对自然资源使用产生的地区、部门利益及环境成本的调节作用越来越乏力,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不利于新的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要求构建“绿色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