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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进入我国已经有一二十年了,而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和欧洲等国,我国仍然处于探索和模糊的状态。虽然在我国也存在一些所谓的私募股权基金,但是不论从法律条件和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很不成熟。甚至私募股权基金多年来都是以“集合投资”的形态出现。我国的学者对私募股权基金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将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展开对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以及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进行探讨。本文分了四个章节。
第一章:选题的现实背景。金融的实质是高效配置资金。一个良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实现资金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间的优化配置,促进资金从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流动,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地发展。然而我国的资金配置远未达到优化水平。一方面,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赤字部门的企业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一矛盾主要是由于传统的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渠道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是顺应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产物,在我国当前存在流动性过剩、融资格局不够优化、资本市场层次不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大背景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深入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此章节也最终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界定为“集合两个以上多数投资者资金,实行专业管理的,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金融中介组织或机构”。在以下的章节本文从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本质展开对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探讨。
第二章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主要组织形式,并且对这三种组织形式从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资金筹集,承诺出资制度,举债可能性及连带责任,利润分配模式方面讨论了这三种组织形式的区别。本章节在对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进行优劣比较之后,提出了认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第四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分析在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下,选择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以及探讨了如何在我国具体实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