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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用工方式(仅由两方主体构成),更为复杂,其由三方主体构成,形成三重法律关系(三个合同),最为显著的特征为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优势,推动着劳动力市场的变革。此种用工方式中,作为三方主体之一的劳务派遣机构,实质上作为极其重要的“枢纽”,连接着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派遣机构拥有并掌握大量的劳动力资源信息以及用工单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重组,最终能够将人才信息与用工单位信息进行最大化的匹配,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相结合。这样的用工方式以及达到的效果,对于三方主体而言是共赢的。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招聘人才的过程十分繁琐,大致包括制定招聘策略、人员的筛选、评价、试用、评估、录用等一系列程序,但是如果将这部分的工作直接委托给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机构)来完成,那么用工单位便可集中精力搞经营,仅需给付派遣机构一定的费用,各取所需。其次,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具备了临时性的特点,这意味着用工单位可以因为公司经营问题或是结构的调整,而不需要劳动者继续工作时,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机构,这样便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用人成本消耗,同时派遣机构也能够重新调配员工。此外,派遣机构作为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具备更为专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能够为用工单位提供帮助和配合,及时转移部分法律风险。在传统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肩负着对劳动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员工档案管理、培训与开发、职业生涯管理、员工流动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颇为专业和复杂。派遣机构具备较为丰富的人事管理工作经验,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因此将劳动者的聘用工作以及部分管理工作委托给派遣公司,可以减轻用工单位的负担。但事物具有两面性,劳务派遣方式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暴露其弊端。截至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但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假外包真派遣问题、被派遣劳动者退回问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问题在实践中的研究仍属有限,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使得传统劳动者与雇主出现了分离,极易引起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因此笔者将以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为研究视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构建都以此为出发点,依据“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现状、原因、措施”展开全文,力求从法律的层面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规制,目的在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良性健康发展。全文除摘要与结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引用劳务派遣争议一案,深入了解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此论证此项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劳务派遣定义,同时分析与劳务派遣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的异同,通过对比研究方法,论证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形式的优势。第三部分运用法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原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建议,力求弥补我国相关法律的漏洞,同时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