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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业属现代服务业范畴,也是高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对于推动科技创新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发展和繁荣科技服务业,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对科技服务业进行深入研究是我国促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但是,从国外到国内、从政府部门到学术研究中,目前关于科技服务业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这不仅使得关于科技服务业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也导致进行比较研究有相当大的难度。对地理位置毗邻、经济的发展均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与香港进行有关比较,尽管是非常有意义的:香港的服务业发展已经形成了“香港模式”、“香港经验”,而深圳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势头良好;但是同时也是困难的:两地没有统一的定义,也没有相对应的统计资料、缺乏有关的统计数据。为此,本文首先集中考察了关于科技服务业的概念的内涵问题。这里采取了文献分析,同时结合深圳和香港作为案例,对科技服务业概念的内涵界定与外延划分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关于科技服务业概念的新理解并进行了界说: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知识、技术和分析方法向社会、企业、科技主体、科技活动、科技管理部门和个人提供智力服务的所有组织或机构及其活动的集合。其次,本文对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及机理进行探讨,认为科技服务业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的催化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加速器,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助推器,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的新载体,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动力之源和重要载体。并进一步对科技服务业助推科技创新升级的实现方式做了分析。再次,在上述研究基础上,选取深港科技服务业中相关度较高并可获得部分统计数据的研究与开发、金融与保险、通讯和法律等服务业以及两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方式进行比较,尽管由于数据的缺乏而往往是辅以定性说明来进行的比较研究,但是大体上还是揭示了两地这几个行业的各自优势与不足。最后,从科技与社会研究的视角对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进行若干思考: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科技服务业的支撑与推动;发展科技服务业需要建立社会诸部门要素的协同合作体系;科技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产业生态与环境的优化;向产业价值链高端不懈攀升是引领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