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发生在北非地区的利比亚战争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了阿拉伯之春运动中最典型的案例。北约凭借安理会1973号决议对利比亚进行了空袭,以强大的军事力量协助反对派杀害了卡扎菲并推翻了其独裁政府。在这次行动中,人道主义干涉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国际社会各界不仅对该理念的法理基础产生了质疑,同时对于人道主义干涉下采取的各种干涉手段进行了抨击,尤其是北约借由决议而采取的军事行动,令人怀疑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行为。对于人道主义干涉制度的争议由来已久,主要的理论依据源于《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对于集体安全制度的裁量权,以及自然法理论中高于一切的人权。在格劳秀斯、奥本海等著名法学家的理论中亦不乏对人道主义干涉的肯定,然而,为国际法社会所诟病的是其与传统国际法原则的冲突,尤其是对国家主权至上理论的冲击。安理会是否有权将一国的国内人权危机上升到危及国际社会安全的情势,以及如何限制这种判断情势的权力是本文着重讨论的问题。因此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其与国际法原则间的冲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制度的争议不断,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例,包括这一次的利比亚模式,使得国际社会逐渐默认并接受了这一行为,因此应当正视这种制度发展的必然性。此外,本文也对干涉中所采用的制裁手段进行了分析,这些手段有些是利比亚事件中独有的,并与“合法的授权干涉”一起形成了独特的“利比亚模式”。其中武力制裁被公认为一种违法行为,聪明制裁以及司法介入则受到了一致好评,关于提前承认过渡委员会及将冻结的海外资产赞助反对派的行为,则遭到了批判——即使这或许并没有国际法上的标准。不难看出在人道主义干涉制度明确前,其存在着巨大的缺陷需要完善。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可能成为国际习惯法的案例并对之加以研究,以协助国际法的健康发展。故本文着重对利比亚模式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了分析,期望将来的国际法将采纳利比亚模式中合法、合理的行为,以明确的制度、条约来杜绝、限制非法及不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