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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立法、征纳和税款使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税收立法参与权、征收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权利以及税款使用监督权。本文认为,纳税人权利应成为税法理论的基本范畴,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制度下,对纳税人权利关注将会突破现有的制度困境,很多现实问题也会得到解决。纳税人权利不仅是税法中的基本范畴,而且也是宪政国家的应有之意。因为在现代国家,公民和国家间最主要的关系就是税收关系。所以,纳税人权利从广义层面而言,是解决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失衡、协调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核心理念;从狭义层面而言是保护纳税人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权利滥用的必要制度安排。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纳税人权利问题,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制定和颁布了有关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和文件,从立法保障、行政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社会保障四个方面对纳税人权利予以充分和全面的保护,保证了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执法上严格依法行政,在司法上具备有效的司法防护和权利救济措施,同时具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做补充,从而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这些先进经验,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保障纳税人权利制度和措施的经验,针对我国目前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税收立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缺失,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若干建议,以期纳税人权利得到法律保障,公民纳税意识提高,税法真正成为“纳税人权利之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纳税人权利概述”,主要阐述了纳税人的概念的正确界定,纳税人权利的内涵和性质以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论依据。从权利义务相一致且时间上的非同步性的角度,对纳税人权利内涵作了界定;分析了纳税人权利所具有的法定性、内容的广泛性、权利义务时间非同步性;第二部分“中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现状”针对我国目前纳税人权利法律保障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受传统文化背景和传统税收理论下过分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影响,现行税法也是较多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权利规定的较少,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呈现失衡状态。第三部分“国际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现状”,通过阐述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从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综合比较发达国家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得出对构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几点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主要针对我国目前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的不足和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应更新传统的税收理论,确立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鉴于我国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不足的现状,建议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首先应修改宪法并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赋予纳税人权利宪法的地位,其次是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纳税人权利作集中统一的规定,并增加一些重要的纳税人权利;在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下,改革现行税收立法体制,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限;为加强对征税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建议建立税收立法听证制度和纳税人诉讼制度,构建起一套对征税权进行有效监督的体系;在国家力量保护纳税人之外,还应借助社会自治力量即成立纳税人自治组织维护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