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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合作被越来越多学者认为是促进知识交流,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产学合作是指高等教育系统的任何部分与工业之间的互动,目的是为了鼓励知识和技术在不同行业的交流。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了一些产学研合作政策。然而,大多数产学研合作政策主要由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制定,由大学本身颁布的相关政策体系是较为少见的。但是大学是产学合作最活跃的舞台,其本身制定的产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促进其发展。行业特色型大学是指具有显著行业办学特色与突出学科群优势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与综合性大学相比,其在产学合作过程中具有更为显著和集中的优势。因而本文以行业特色型大学为研究对象,从大学层面的产学合作制度视角出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首先,本文梳理相关文献及理论的基础上,将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的形式分为学术参与和人才转移,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分析了影响大学科研人员参与合作研究的影响,包括经济收益、知识积累、自我实现、科学的独占性和时间成本。其次,本文根据中省市相关产学合作制度及现有高校的产学合作制度,将影响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意愿的校内关联制度将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分别是职称和导师评定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相关配套服务制度。然后根据理论分析设计问卷并进行数据收集,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最后,依据实证部分的研究结果,为促构建和完善大学层面的产学合作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通过研究认为,(1)就大学科研人员的个体特征来看,大学科研人员的性别与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的意愿显著相关,而年龄和职称与参与意愿程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2)从大学层面的制度来看,职称和导师评定及招生制度、股利分配制度、专利申请及维持制度以及学术创业制度与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的意愿之间的相关性不显著,职称评定制度、资金收益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财务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与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的意愿之间的相关性是显著的。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本文为促进我国大学层面的产学合作制度的完善和构建提出以下建议:(1)衔接中省市层面相关产学制度,统筹校级产学合作制度供给;(2)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3)落实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增强大学科研人员产学合作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