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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人们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大肆向环境排放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和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从而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突出,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己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全人类共同的命运和前途。而目前在我国由于环境侵权引起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和环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则不利于对环境侵权受害人进行保护。 本文第一章从环境侵权的有关问题开始着手,对环境问题、环境权以及环境侵权等进行了探讨,然后第二章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分析,接着在第三章对环境侵权民事承担的方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最后第四章具体的研究了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侵权及其民事救济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侵权及其民事救济的理论与实践,旨在改进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与民事救济的法律制度。环境侵权是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的一种特殊行为,它具有累积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侵权对民事权利制度产生着重大影响。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由环境污染的损害、损害与污染的结果的因果关系两要件构成。环境侵权在因果关系方面采用推定规则。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主要有优势证据说、盖然性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等理论,一些国家通过判例或成文法的规定确立了这一原则。我国法律对此缺乏明文规定,但在处理环境侵权案件的实践中,已广泛采用这一规则。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五种。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上,本文主要研究了民事诉讼、民事协商或民事调解、民事仲裁和自力救济等,特别是重点研究了民事仲裁救济方式,从而使仲裁方式在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