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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找到了宪法这种“公正的原则”时,如何和谐一致地实施宪法就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宪法并不会自动实施,专制主义的幽灵始终在宪政的体制内徘徊,他们一直在寻找破坏民主社会的机会,历史经验表明:宪法作用发挥的好坏是与宪法监督制度作用发挥的好坏成正比的。要实现宪法的价值和功能,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在中国,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本文一共分为四章。在第一章中,充分阐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以及违宪审查的依据,在本章中,笔者通过研究指出,违宪审查制度的根本功能在于充分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并指出,违宪审查的依据或标准只能是宪法,而不能包括宪法性法律,而且,不同的主体在行使违宪审查的这一职责时,享有不同的宪法解释权,这些位阶不同的宪法解释之间形在一种相互制约的体系。 在第二章中,本文分析了目前世界上三种最典型的违宪审查模式,即立法审查型、司法审查型的专门机关审查的三种模式。不但深层次地分析了三种审查模式得以生成的历史、文化、政治背景,而且分析了各自的优点和不足。通过中西文化差异性的对比分析,使我们得知,在重构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时,该学习他们什么,不该学习什么,不能盲目。 在第三章中,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所实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如何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目前学者们仿效西方设计了三种模式,笔者一一指出了其中的缺陷。 第四章是文章的结论部分,在该章中,笔者认为,要在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应该在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现有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和司法相结合的违宪审查模式,以确保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