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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出多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当地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例。2019年5月8日,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无论是“老虎”、“苍蝇”,还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侦查队伍中存在的滥用侦查权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公正廉洁、惩奸除恶的正面形象,抹杀了为保护人民而出生入死的努力。面对侦查人员内部严峻的职务犯罪形势,如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打造一支公正文明执法、素质过硬的公安铁军,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研究通过以从严治警、扫黑除恶为背景,以裁判文书及新闻报道的典型案例为样本,研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调查程序、法律责任、侦查(调查)困境、域外治理借鉴及打防对策等。本文除了导言外,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章节展开:第一部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学界的讨论,结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能特征,首先明确公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侦查人员职务犯罪这一概念缺乏法律和学界的统一认识,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和实践工作两方面进行范围的明确,进而尝试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较为合适的界定。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和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等数据库中资料的搜集,对2010-2019年有关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和分析。论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贪污贿赂、渎职、侵害人身财产权利三大类犯罪的具体特征。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判决书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中总结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的困境所在。主要从侦查人员亚文化影响、侦查监督不足和侦查主体泛化导致的侦查权力扩大的风险方面分析,探索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治理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选取新加坡作为域外研究样本,分析其在侦查机构设置、侦查人员管理、遏制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方面,如何致力于治理侦查人员的腐败和滥用侦查权力的问题,打造出享誉全球,风清气正的警察队伍。第五部分,探索构建完善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体系。首先,要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其次,预防职务犯罪的源头还需从侦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入手,充分发挥督察的内部监督作用,帮助消除警察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再次,在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实施主体部分重叠的情况下,应当明确主体的执法权限,避免权利的滥用,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