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的工作重心,中央每年都会发布《第一号文件》,在政策和经济优惠上给予农村地区诸多扶持。扶贫领域中,“村官”是扶贫政策的执行者,其廉洁性决定了扶贫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落实情况。扶贫不仅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各界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任务。一旦“村官”在基层管理中经不起诱惑,实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越轨行为,不仅会损害农民的直接利益,阻碍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扰乱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还会损坏村民心中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影响农村地区稳定发展。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涉农扶贫领域“村官”腐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了早日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惩治“村官”腐败犯罪迫在眉睫。当前我国学界对“村官”腐败犯罪研究较多,但是对于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研究较少且比较浅显,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预防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而且在研究方法方面,实证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分析近10年来郑州市扶贫领域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件,总结出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存在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并结合犯罪学日常活动理论着重梳理了“村官”腐败犯罪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情境预防措施。首先,界定了“村官”的范围,介绍了“村官”在扶贫中的作用及贪腐表现等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了郑州市2009年至2018年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村官”腐败案件,总结出该类案件在危害后果、涉案主体、犯罪形式、涉案类型及刑罚等方面的具体特征。其次,结合犯罪学日常活动理论分析了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可以更好地解释情境因素对“村官”在扶贫领域中实施腐败行为的影响。使用有潜在犯罪人、存在适宜的目标和缺少有力的监管者这三种因素来解释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生成机制。扶贫领域中“村官”在受到外界诱惑,且没有适当和有力的监管力量,就会导致“村官”腐败频发。基于对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特征、原因及生成机制的分析,将情境预防理论引用到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预防中,丰富了治理“村官”腐败的理论路径,不再只关注传统犯罪预防中的“村官”腐败的犯罪人因素,更关注“村官”腐败中的犯罪行为和情境因素,使预防措施更具针对性。从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这五个层面着手,分析扶贫领域“村官”腐败犯罪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