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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关于区域行政价值重塑和区域行政关系构建的论题。区域发展既是我国经济生活的重心也是政治生活的议题,涉及到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本文以公共性作为区域行政的首要价值,从区域的刚性与发展的弹性矛盾中省察反思区域行政的困境(公共性的阻滞),分析当下我国区域发展中政治资源、社会结构资源、生产要素资源日益流动的新现实(公共性的流动),从区域政府所辖生产要素的权利分层视角入手,在地方政府间建构一种生产要素的规划权、使用权、监督权纵向分层横向竞争的区域治理关系,以实现区域内公共性的聚合。
公共性问题的原初是应对社会结构中公私领域从混沌走向分离的历史趋势,是随着人类历史的政治统治模式、社会经济结构、伦理价值观念的转变而递嬗的,是公共需求的起点与归宿,也是公共治理最高和最后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在区域行政论域探讨的行政价值也应回归到公共性实现的目标上来。公共性的积极与消极,只是政府在区域行政实务中指导理念的调适,受经济态势的波动、受政治思潮的左右,受人类自我认识的摇摆,批判与争论的只是想在政府——公民关系中寻找出一个恰如其分的程度,亦或者说这种调适是绝对存在而相对稳定的。但是,公共性作为政府第一和唯一要义的理念已经成为一个确认共识,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更多且更合理分配的公共性,我们所讨论的只是,区域行政中实现公共性的途径问题。
而这种途径选择是基于两个现实:当下区域行政的困境和社会环境的新局面。从区域内行为主体的视阈检视,将我国的区域行政关系划分为关系静默的传统时期到竞争合作并存的转型时期到多方主体互动的新时期,正是这种区域刚性和发展的弹性之间的掣肘导致了公共性的阻滞。而随着我国服务型行政的确立、功能性组织的兴起以及区域经济作为发展引擎的趋势,区域层面的政治资源、社会结构资源、生产要素资源日益流动。因此,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区域问题是一种制度层面的矛盾:区域内单个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和区域整体面向的公共福祉相背离,我们在地方政府间建构的区域治理关系,包含这样一种理念:在政治制度安排的过程中,以民主、法治和公平的方式实现区域的自由和福利——公共性的聚合。对自由给予充分的包容,对福利给予完善的供给,对两者给予合理的制度安排——法制。正是区域治理理念与政府行政价值的契合——都以公共性实现作为政府首要目标,成为本文提出在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建构一种区域治理关系这一论点的逻辑起点。具体来说,是对区域政府享有配置权的生产要素经行各种权利的界定及分权,使各方主体对于生产要素有了较为稳定的预期,愿意发挥功能性的作用,去使生产要素在边际上实现最有利于自身的产出,而由于政府对规划权的控制,在这些自利理性下的产出也将导致更多公共性的产出,同时在规划和竞争中实现公共性分配的公平合理,即区域公共性的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