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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家庭成员为了生活所需开展多种市场经济活动,见证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在与外界的经济往来中,和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已是必然趋势。现今物质生活水平飞跃,入不敷出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管理家庭共同事物而负债已经不是新鲜事,当前婚姻债务的主要特点集中在金额较大、偿还期限较长这两点中。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在处理家庭事务或者个人事物的过程中所负债务归属问题规定不足,导致了夫妻矛盾横生,家庭关系复杂,社会问题突出等一系列的后果,更甚者,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债权人利益的无法保障使得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人有了后顾之忧。夫妻财产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之分,我国《婚姻法》关注的侧重点始终放在静态归属问题上,而忽略了夫妻债务产生的动态来源:夫妻财产的获得过程、对财产的占有状态、夫妻使用财产的用途、处理收益和处分财产的过程。如果可以兼顾动态与静态两种状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现状将会与现今不同。本文以改变认定现状为出发点,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法律界定进行综合论述,同时为了拓宽视野,对国外夫妻债务认定规则进行简单阐述,在对比中发现我国法律的不足之处,借鉴他国法律,完善我国立法,为我国家庭债务归属的认定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在进行界定规则研究时,根据案例对婚姻家庭中夫妻单方面负债时的债务归属情况进行存在问题研究和认定规则研究,提出认定建议。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夫妻未举债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家庭和谐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