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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农村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也需要有金融资本提供相应的支持。在2017年的十九大的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全党工作的重心仍然是“三农”的问题,实行乡村振兴战略。(1)我国的“三农”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对其提供的支持,而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能为其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乡村振兴战略起着关键作用。本文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予以分析。本文有6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农村金融服务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分析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基本理论。首先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界定并分析其意义;其次,解释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种经济学的理论。最后,阐释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理论,并分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分析了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从改革开放至2003年、从2003年至2012年、从2012年至今四个阶段的历史发展进程。第四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指出不足。首先,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存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其次,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在金融主体、金融业务、金融监管、农产品期货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五部分,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通过比较分析与借鉴,提出了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启示。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之建议。首先,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法律制度;其次,完善农村金融业务如担保、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再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法律制度;最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