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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户+龙头企业”模式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流形式。这种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顺利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交易效率,有效地化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联结问题。然而,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现实中出现了农产品订单违约率高、合作关系稳定性差的问题。有研究表明,我国农产品销售契约违约率高达80%。如此高的农产品订单违约率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多数研究采用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而对渠道中的互动行为缺乏应有的关注。渠道行为理论认为渠道成员间的各种互动行为是影响渠道关系好坏的重要因素。对龙头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渠道关系进行治理来引导农户实施更多双方所期待的行为,从而改善渠道关系质量,提高渠道关系的稳定性。因此,本文以渠道行为理论为基础,并将关系质量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深入剖析渠道治理机制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机理问题。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构建了渠道治理机制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同时,本文还着重分析了权威治理、规范治理机制和关系质量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关系质量的中介作用,从而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假设。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本文以农产品渠道中与龙头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一手数据,然后利用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对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在对假设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为改善农户与龙头企业间关系质量、提高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与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1)权威治理机制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使用强制性权力会提高农户的违约倾向和降低农户的续约意愿,而使用非强制性性权力会降低农户的违约倾向但对农户的续约意愿没有显著影响。(2)规范治理机制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共同制定计划与共同解决问题均会降低农户的违约倾向和提高农户的续约意愿。(3)农户与龙头企业间关系质量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信任会降低农户的违约倾向和提高农户的续约意愿,而满意会提高农户的续约意愿但对农户的违约倾向没有显著影响。(4)渠道治理机制通过关系质量中介变量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具有间接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从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关系的视角来深入剖析渠道治理机制对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机理问题,为改善农户与龙头企业间关系质量、提高合作关系稳定性开劈了新的思路,是一个较有理论意义的创新视角。(2)农户与龙头企业间关系质量的引入。关系质量是影响渠道关系长期稳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但在农产品渠道理论中却明显被关注不足,而本文将其作为中介变量引入到研究模型中,此乃本文的又一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