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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都江堰市开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以及房屋产权的所有和使用制度改革进行探索。虽然突如其来的地震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但也为其创造了契机。都江堰市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充分挖掘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资本潜力。但是灾后的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是针对局部地区、局部人群的,政策制定时间短,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土地定价机制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因此,研究都江堰市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践,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政策进行探讨,对于灾后农村住房的重建,宅基地资源配置的优化,城乡统筹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产权理论、土地市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农民理性假说等理论为指导,在回顾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分析了都江堰市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实践,研究了农户对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满意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震后都江堰市借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宅基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采用宅基地产权抵押、出让等方式进行宅基地产权的流转,将宅基地资本转化为重建资金,既解决住房建设问题,又发展农村产业,以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灾后住房和新农村的建设。2.农户对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满意程度不是很高,影响其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是宅基地交易平台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宅基地的补偿(流转)价格不够合理、改革后生活难以保障、政府操作不规范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权能不完全、宅基地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3.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在明晰宅基地的使用、收益、处分、抵押等产权产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引导宅基地有范围有条件地进行流转,逐步放开对流转的各种限制,充分实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