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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在反贫困的实践中,不仅考验着政治家的政治智慧、检验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更关乎全体社会成员能否均衡地获得平等发展的权力和机会。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金融扶贫基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逐渐为各国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的金融扶贫工作起步于1986年,大体与国家实施扶贫开发战略的时间相一致。但长期以来,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大多以“大水漫灌”为主,一味地追求扶贫信贷投放额度的增长,不注重对扶贫过程中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忽视金融扶贫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反贫困事业步入了集中攻坚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这对金融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商丘市可被看作中国广大贫困地区的典型代表。下辖6个贫困县,有40.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数量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解决好商丘的贫困人口问题,可为全国其他地区实现脱贫提供普遍意义上的参考价值。本文通过引入增权理论,以去权视角审视商丘市以往粗放式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从个人层面、人际之间(运行机制)、社会参与三个维度,剖析贫困人口这一弱势群体在获得扶贫信贷资金时遇到的失权现象,分析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然后着力构建商丘市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用以解决粗放式金融扶贫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阐释增权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必要性、商丘市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框架构想以及商丘市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建构的途径。对比商丘市粗放式金融扶贫与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异同,用增权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针对以往粗放式金融扶贫存在的种种弊端,分析原因,找出解决之道,力图改变贫困户自身固有的弱质性特征、贷款实际成本偏高、社会政策环境不利等因素,重点解决扶贫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不强的问题。最后,总结金融扶贫对于扶贫实践的积极作用,指出该研究尚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希望更好地用于指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努力做到为贫困人口群体赋权增权,贫困地区早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